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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捂地”将付出更高的代价。11月28日,深圳市宣布已于1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将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和提高开发商的土地闲置成本。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章家寿昨日在该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之间必须缴纳本年度11、12月份的税款。仅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以后是否会征收目前还不明确。”
据地税局税征三处的周志军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基准底价分为六个等级征收,分别为每平方米30元/年、21元/年、13元/年、9元/年、5元/年、3元/年。上下半年两次纳税,期限分别为6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
“其目的是促进土地合理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章家寿表示,土地是深圳的稀缺资源,是其发展的四大瓶颈之首,对其征税是为了加快土地开发步伐,提高土地实际利用效率,体现了土地使用的公平。
对于一些开发商批建用地越大越好的现象,他表示,征收土地使用税将提高其使用成本,督促其尽快开发,尤其是占有而不使用者,更是有开征税收的必要。“但是,对于开发商‘囤地’的行为,还需要土地执法部门的严格执行,税收只是一种协调、辅助的作用。”
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后,先前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不再征收。“改为征税之后,税收范围将由内资企业扩大到内、外资企业全部征收,而且征收额度也有大幅度提高,并且税收的手段、力度将会更加完善。”周志军表示。
此前,深圳市一直都在执行特区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土地使用只实行额度较低的收费,而不征税。其实早在1988年11月1日,国家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实行土地使用征税。
“时期不同了。”章家寿解释道,“早期的深圳建设任务较重,有吸引投资的需要。”而近期,深圳市正在加大对开发商闲置土地的清查和回收工作,此前据深圳国土部门表示,年内深圳将落实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并将有望在明年开始尝试征收闲置土地增值地价。章家寿也证实,这次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工作也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还将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出台二手房价格评估体系。
对于开征土地使用税是否会推高深圳房价的担心,章家寿说,征税有可能间接上会促使房价上调,但是“真正决定房价的还是市场”,同时他还表示,将房屋出租的业主同样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不过“目前这部分的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链接·新闻背景 个人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今年2月,国税总局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按照修改后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但是此次调整并未涉及城镇个人住房征税问题,个人住房仍将维持现状——“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11月1日开征至今已经18年,在城镇范围内占有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但对用于居住的个人房产免征此税,用于经营的则按实际占用面积缴纳。
昨日,本报记者致电上海市财税局“12366财税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本市企业和个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至于何时开始征收,对方表示,“具体的操作文件还未出台,现在还不征收”。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实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区县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07纳税年度起,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本规定执行。
链接·名词解释
何谓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占用土地越多,缴纳的税越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链接·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运建筑垃圾也要讲规矩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日发布《建筑垃圾车辆及运输通用技术条件》地方标准,以提高建筑垃圾车辆的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建筑垃圾装卸运输作业,有效控制建筑垃圾车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散落,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该标准将于2008年3月1日实施。
据了解,标准对建筑垃圾整车、新车专用装置、在用车、装卸运输管理、专用装置作业噪声试验等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在整车要求中,建筑垃圾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应安装车辆行驶、装卸记录仪;驾驶室、厢体及厢盖表面油漆颜色为柠檬绿;车辆在结构上应保证在进行运输作业时无建筑垃圾的撒落;车辆卸货作业时,应有声响警示。若车厢下降未到位,应有报警装置予以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