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消费有了“明白卡” 乱涨价将挨“重刀子” |
csnis.com 发布:2008-4-30 11:23:20 来自:长沙信息港 浏览:次
|

(物价执法人员在火车站检查话吧收费情况。石祯专摄)
明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日子。
10年来,全市物价部门实现了由“管价格水平”到“规范价格行为”再到“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管理观念转变,实现了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监管方式转变,实现了由“刺激消费需求”到“防止明显通货膨胀”的调控方式转变。加强价格调控,深化价格改革,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价格行为,改进价格服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在促进长沙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物价局了解到:近十年来,全市各级物价部门严格执行《价格法》,抓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认真落实涉农涉企收费和城乡义务制教育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为农民减负9.2亿元;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和全市市属医院门诊明码标价、住院病人“一日一清单”制度,为医患减少支出12.6亿元;调整市区范围内出租车营运价格,减少乘客支出4.3亿元;实行城乡义务教育收费全免政策,减轻学生家长负担2.5亿元。 实行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 市物价局先后采取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向学生收取的“建校费”、“办学经费”、“计划外生费”,实行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从2007年秋季起,率先在全省实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全免,全市减轻学生家长负担2.5亿元。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项目全市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两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的各种兴趣培养、特长辅导、各种培训,不得另行收费。 住院病人费用“一日一清单” 规范医疗价格。连续6年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全面推行市属医院门诊明码标价、药品一货一签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每年为患者减少支出2.1亿元;2007年根据省物价局文件降低108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平均降低幅度为23.97%,市本级医院一年为患者减轻负担6000多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坚持“一房一价” 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强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坚持“一房一价”的原则,加强了成本审核。2000年—2007年,共审核约4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对党政机关自建集资商品房的价格进行了清理,认真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整顿规范农民建房收费,严格执行有关农民建房的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率达100% 深入开展价格领域改革。从2000年开始,市物价局率先在全国同类城市实行价格听证制度。近十年来,先后依法成功组织召开了自来水、路桥收费、的士营运价格调(定)价等13次价格听证;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大力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涉企收费公示制度、价格听证制度。从2001年起,全市各乡镇共制作各种涉农收费公示牌、公示栏4586块,涉农收费公示率100%,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和公益服务价费、垄断经营商品价格公示率达100%。 家门口张贴“明白账” 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创立价格服务这一民心工程,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价格工作延伸到为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服务等领域。目前,我市共设立“价格服务进社区”站点65个、农村价格监督站19个,覆盖全市每个街道和乡镇。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283人,通过价格公示、上门宣传、解答回访、群众监督、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将价格工作做到人民群众身边。如今,当人们走进小巷深处里的社区时,随处可见义务价格监督员的身影,社区内的价费公示栏一目了然。家门口张贴了“明白账”,居民生活消费有了“明白卡”,遇到价格矛盾和纠纷随时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并得到及时查处。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182起 严肃制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大力整顿价格秩序。10年来,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182起,累计价格违法金额19040万元,实行经济制裁金额1216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金额5440万元,没收款6147万元,罚款582万元。2001年设立价格举报中心以来,全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63961件,办结率达99.7%,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52万元。 乱涨价将挨“重刀子” ——访市物价局局长李继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领域的第一部基础大法。它的实施为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自1998年5月1日颁布以来,我市各级物价部门以《价格法》为核心,全面推进价格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的日子里,本报记者就《价格法》的有关问题特地走访了市物价局局长李继红。 问:《价格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部门履行什么职责? 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国家逐步放开了价格,由政府定价为主向企业定价为主转换,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物价部门仅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几类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管价。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如原油、食盐、重要药品价格、粮食定购价格、棉花收购价格等;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和因自然资源、社会资源配置等因素制约形成的垄断行业价格,如自来水、燃气、电力价格等;三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价格,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物业管理及停车场收费等;四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时,依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以及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进行的收费。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般情况下,价格部门是不管具体价格的。但在市场价格出现暴涨或暴跌等异常状况时,物价部门可以采取限定差价率和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为推进价格法制建设进程,各级价格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 李: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市各级物价部门要突出“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四个重点,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价格法制宣传和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执法水平;二是继续优化价格收费环境,整治价费秩序。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价格优惠措施、城乡义务制教育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涉农涉企垄断行业价格收费秩序,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三是要加大明码标价工作力度,在巩固和完善农村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城市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基础上,逐步转向执收单位、部门及垄断行业收费公示,要求普及率达100%;四是全面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扩大社会监督网络;五是要大力加强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针对今年防止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这一情况,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控预警措施,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搭车涨价、跟风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继续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各单位越权定价行为。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受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
| |
|
|
|
| (编辑:刘齐)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 |
|
|
|
|
推荐热点 |
|
|
|
|
|
|